新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试验稿)》所规定的必修课程,自小学三年级开始设置。
一、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理念、原则
(一)综合实践活动的总目标
综合实践的总目标是密切学生与生活的联系,推进学生对自然、社会和自我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与体验,发展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个性品质。
(二)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理念
1﹑坚持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主动参与,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要以学生的直接经验或体验为基础,将学生的需要、动机和兴趣置于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自主选择活动主题,积极开展活动,在活动中发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领域,为学生提供开放的个性发展空间
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是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领域,引领学生走向现实的社会生活,促进学生与生活的联系,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开放的空间。
3、注重学生的亲身体验和积极实践,促进学习方式的变革
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强调学生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和勇于实践,注重学生在实践性学习活动过程中的体验和感受,要求学生超越单一的接受学习,亲身经历实践过程,体验实践活动,实现学习方式的变革。
(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选择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实际确定。我区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每学生的兴趣、爱好与个性特长。
2、体现每一所学校的特色。
3、反映每一所学校所在社区的特色。
4、善于引导学生从日常生活中选取探究课题和问题。
5、因地制宜,合理统筹,整合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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