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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实践活动课师资要求建议
海州区各所小学要从新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的组织建设、人员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设立研究和协调综合实践活动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学研究与实践,充分调动学校和教师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学校和教师边实践边开发综合实践的课程资源,以保证新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如计算教师的工作量制度等),给予新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一定的政策支持。
(五)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材的选用建议
综合实践活动课是由国家设置、地方和学校根据实际开发的课程领域。《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综合实践活动(3-6年级)指导纲要 》规定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材主要由学校自主开发与实施。
(六)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
在实施综合实践活动指导过程中要用新的评价理念与评价方式。反对通过量化手段对学生进行分等划类的评价方式,主张采用“自我参照”标准,引导学生对自己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进“自我反思性评价”,强调师生之间、学生同伴之间对彼此的个性化的表现进行评定、进行鉴赏。
(一)评价理念
1、整体观
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整体观要求在评价中把课程、教学和评价进行统整,使它们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贯穿到活动进行中去。
2、多元化
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强调多元价值取向和多元标准,肯定学生与世界交往的多元方式。
3、过程性
综合实践活动评价要重视学生活动过程的评价,对学生进行评定的作业应该揭示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以及他们是如何解决问题的,而不仅仅是针对他们得出的结论。
(二)评价方式
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方式多种多样。在具体操作中,“档案袋评定”和“协商研讨式评定”等方法被认为是非常有效的评价方法。教师在运用这些方法时要注意用文字说明学生活动令人满意或需要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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