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外语教育教学的政策法令,为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开辟一条社会性的培训与交流渠道,激发广大中小学英语教师钻研英语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动力,从而提高广大英语教师以教学技能为轴心的综合素质;经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批准,由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举办全国中小学英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National Teaching Skills Contest for the English Teachers in School,简称NTSCETS)。特制订本简章,作为竞赛的操作依据。
一、宗旨与目的
1、本竞赛的宗旨是落实科学发展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竞赛为教师继续教育的手段,促进作为中小学英语教师之职业技能的教学技能(含技巧与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发展,帮助他们多渠道地接受优秀中小学英语教师的继续教育,以推动英语教师专业化的建设。
2、本竞赛的目的在于推动广大中小学英语教师积极学习国家推行素质教育的方针、政策,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英语课改、教改的文件,自觉地进修英语外语教育教学理论和反思自己的教学实践,用以提高英语教学技能、英语综合运用能力等复合型英语教师的综合素质,并宣传、交流广大教师在这方面的成就和经验。故竞赛面向全国小学、初中、高中英语教师,提倡“重在参与”的精神;评奖是参与的结果,不是竞赛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1、大赛由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主办,英语辅导报社承办。
2、大赛每二年进行一次。中心于每届竞赛之前成立当年全国中小学英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年全国大赛组委会),选聘中心主要领导成员和著名外语教育教学专家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心秘书处。
3、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省级赛区,由中心在当地的工作委员会于每届大赛前组成本地省级赛区组委会,统筹本省级赛区大赛工作。省级赛区组委会由中心省级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任主任,并选聘各级英语教研员、中心学术委员、中心常务委员、中心委员和当地英语教学专家组成。省级赛区组委会可按实际需要分别组成省级英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中学组委会和小学组委会。
4、每个地(市、州、盟)为一地级赛区。地级赛区组委会由各地级教研部门负责同志为主任,选聘当地英语教学专家和中心兼职研究员组成,在省级赛区组委会布置下,负责本地级赛区的初赛工作。
5、每个县(市、区、旗)为一赛点。县级赛点组委会由县级教研部门负责同志为主任并选聘当地有威望的英语教师和中心兼职研究员组成,在地级赛区组委会的布置下,负责本县级赛点的初赛报名及赛事工作。
三、参赛对象
1、全国各级各类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职英语教师,凡赞成本大赛宗旨并自愿参加者,均可报名参赛。中等职业学校英语教师自愿参赛而所在单位并不反对者,也可报告参赛。
2、本大赛提倡以参与为重,排除只吸收“尖子”教师参赛而置大多数教师于赛外的做法。
四、竞赛内容与方式
1、大赛内容
大赛从我国中小学英语教师综合素质的四个方面检查、扩展其包含教学技巧与教学能力的教学技能:
(1)宏观理念。对国家关于英语外语教育的政策、法令、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等文献的理解。
(2)理论修养。英语外语教育教学的理论知识和普通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3)教学操作技能。通过英语教学进行教育的技能;以英语课堂教学为对象的教材处理技能;教学行为和教学设备的操作技能,指导学生学习的技能,课内外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引领技能,英语作为教学语言的修养与运用以及教学评估等技能。
(4)英语语言水平。以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的要求为范围,高中教师按6-7级要求考查,初中教师按4-5级要求考查,小学教师按2-3级要求考查。
2、大赛方式
初赛采用书面测试,高中、初中、小学各用一卷,每一卷均含上列四方面的内容,其中英语语言水平方面含听力测试。
复赛采用微型教学或说课形式;分小学、初中、高中三组,按赛项为各组制作题签,参赛者分组抽签口头应赛。
五、命制赛题和制卷
1、制订命题大纲
中心委托学术委员会牵头,根据本简章的要求,制订《全国中小学英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命题大纲》。大纲经中心工作会议通过并上报备案后,原则上适用于各届大赛。但每届赛事启动之前,可根据具体情况的发展,酌予修订。
2、命制每届的赛题和试卷
每届大赛的三份试卷,均由全国大赛组委会聘请国内资深英语教育专家根据《全国中小学英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命题大纲》为初赛及决赛统一命题;初、决赛赛题均分高中、初中、小学三卷;三卷在突出本学段的特点时又互相联系,并要求使用少量三卷共用题。命题后再聘请中外英语教育专家审题。
审题通过后由全国大赛组委会交办公室统一制卷。赛卷及赛卷管理均比照全国性规范外语考试的要求办理。
3、赛卷结构
初赛赛卷中主、客观题各占一定比率,满分150分。其中,英语外语教师教学技能的隐性素质30分,比如,师德、身心素质、知识结构、学习能力、教育机智等。英语外语教师教学技能的显性技能50分,比如,掌握教学依据的技能,教材处理和组织教学活动的技能,教学的创造技能,教学行为的基本技能等等。作为发展教学技能之重要基础的英语语言能力(含听力)70分,决赛赛题采用题签,其结构为按赛项提出教材和比赛要求,限时作微型教学或说课,并答辨。
六、程序和时间
1、报名
报名时间为每赛年的10月。由各省级、地级赛区和县级赛点组委会根据全国组委会的统一安排组织报名。报名前要宣传大赛的宗旨,报名时要坚持教师自愿参加的原则,认真填写全国大赛组委会制订的报名单,一式三份,县级赛点和地级赛区组委会各留一份,另一份由省级赛区组委会按小学、初中、高中分别汇总后于每届大赛报名后二周内,报送全国大赛组委会。
2、寄发赛卷
(1)赛卷、答题卡及听力磁带和决赛题签由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依据审定后的赛题统一制作和寄发。故各赛点和省、地赛区组委会在报名结束后向全国大赛组委会报送汇总材料时,必须准确地说明:各赛点的详细地址;小学、初中、高中英语教师参赛人数及所需赛卷和磁带数量;赛场(标准赛场为20名参赛者)数;赛卷保管人姓名以及接收地址;希望采用什么方式寄发试卷(邮寄或铁路托运)。
(2)初赛赛卷按每个赛场20份,另加两份备用卷和答题卡,密封挂号邮寄。
(3)决赛用的题签于决赛前寄达各省级赛区组委会。
3、初赛
初赛在11月( 2006年11月26日 )上午9:00-11:30进行。初赛由各地赛区组委会组织并负责阅卷;但不得改动、泄露全国大赛组委会制订的赛卷及其评分标准。初赛评分后评出优胜奖、三等奖和决赛参赛选手,将其名单及相关情况填表送交当地省级赛区组委会。
4、决赛
决赛在初赛结束后半年内举行,具体时间由全国大赛组委会确定。决赛由各省级赛区组委会组织全区决赛选手进行,评委由当地省级赛区组委会聘请资深外语教育专家3-5人组成。各位选手抽取题签后,准备5分钟,进行10分钟的微型教学或说课并答辨。决赛评分按全国大赛组委会制订的评分标准执行。决赛评出一、二等奖。未参加初赛的教师不能直接进入决赛。
5、每届竞赛的具体操作日程,由当年全国大赛组委会制订,在寄发大赛通知时一并寄发各个省级赛区。七、奖励办法
1、奖励分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四个级别。获奖比例分别为1%、3%、6%和10%。
2、由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按获奖等级颁发获奖证书。
3、由中心在《基础教育外语教学研究》及其他有关专业报刊上公布一、二等奖得主及其所在学校的名单。
4、大赛竞赛成绩可作为全国优秀中小学外语教师出国留学金项目选拔的参考条件之一。
5、大赛中涌现的特别优秀教师,将由全国组委会推荐在适当时机出国进修或在国内外语院校深造。
八、经费
本项竞赛不以赢利为目的。各省级赛区组委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可收取15—30元,用于竞赛宣传、组织、发动、阅卷、颁奖等。
九、本简章由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批准后试行
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 教育研究中心
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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