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教科规办函字[20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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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
规划2011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科研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科研兴教、科研兴校和科研兴师,推动辽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本年度规划立项课题设重点课题(含基地课题)和一般课题两个类别(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
本年度立项课题不设课题指南,课题选择请围绕《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中共辽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贯彻与落实,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实际,选择具有小、精、实、新等特点的研究题目。重点鼓励和支持对具有代表性问题破解的实用有效对策研究;着眼于区域或院校、专业改革发展的特色化、创新性研究;运用新方法、新技术的实验研究与实证研究。特别提倡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区域性实验研究,提倡有关院校或课题组选定方向进行连续性的深入实验或研究。
二、课题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在自行选题论证基础上,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及《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
2.本年度立项课题应在1-2年内完成,实验类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应用性研究课题要重视调查研究或实验研究,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实验报告。
3.每个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不含二个)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不得少于8人,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4.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责任。
5.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6.“基地课题”专为“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设置,其课题选择须与本基地的特色研究方向相符合,且校(区)外合作单位不得少于3个。
三、课题申报程序及时间
1.课题申报实行二级管理制度。其中:基础教育系统及市属其他机构的课题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核后统一报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部门的课题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初审合格的课题进行汇总,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简称《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鉴于成人教育系统的特殊情况,为更好地推进全省继续教育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特授权省成人教育学会具体负责全省成人教育系统课题申报的组织工作。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2.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须含原件1份);《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一式3份(须与申请评审书分开装订);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以上材料的电子版。
3.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其中:
基础教育系统及市属其他机构的课题申请材料报送时间为2011年9月5—6日;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部门的课题申请材料报送时间为2011年9月7—8日。
成人教育课题的申报时间由省成人教育学会参照本文件另行通知。
四、课题评审费用收取办法
本年度立项课题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每项课题收取评审费200元,用于专家评审费、会议租场费、专家食宿费以及材料印刷、邮寄费用等的支出。
本年度立项审批实行总量控制。因评审费用在评审过程中已经发生,未获立项的课题概不退还申报费用。
五、课题申请材料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9号603房间),邮编:110034。
咨询电话:024-86900771(王群杰)、024-86896402(袁跃、张德诚)、024-86903499(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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