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s)系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以真实的班级生活情境或事件为题材,提供学生相互讨论之用,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的一种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1920年代,由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所倡导,当时是采取一种很独特的案例型式的教学,这些案例都是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透过此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颇具绩效。这种案例教学法到了1980年代,才受到师资培育的重视,尤其是1986年美国卡内基小组(Carnegie Task Force)提出「准备就绪的国家:二十一世纪的教师」(A Nation Prepared: Teachers for the 2lst Century)的报告书中,特别推荐案例教学法在师资培育课程的价值,并将其视为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而国内教育界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则是1990年代以后之事。
基本上,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case-based teaching),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不像是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是一位很有学问的人,扮演着传授知识者角色。
案例教学法的过程,大致可以归纳如下:1.收集班级真实生活情境资料;2.将所收集资料形成教学案例;3.进行班级团体讨论或班级小组讨论;4.讨论中,成员轮流担任领导者角色;5.归纳各组或团体意见。在案例讨论过程中,可以质疑他人的想法,学习如何发问,进而学习到独立思考、与人相处、解决冲突、尊重他人等能力。
传统的师资培育课程,所重视的专业基础课程,例如:教育概论、教育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社会学、教育史等,这些课程一向被批评为过于偏重理论知识而忽略实务知识,导致学生学习效果在末来投入教育职场上,所能发挥的作用相当有限。因此,这些课程若能结合案例教学法,除可改善目前一些教学上的缺失外,亦可让学生习得教学实用知识,以及培养出反省思考和主动探究能力。
总之,案例教学法对于师资培育革新具有实用价值,尤其在师资培育职前阶段,更可帮助职前教师建立其教学实务知识,惟因这种案例教学,需要事前准备案例教材,以及花费时间较多,都使案例教学法受到一些应用上限制。然而,处在师资培育愈来愈重视教学方法改善的时代,案例教学法是有其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