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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次数学研讨课活动,一位邱老师执教的人教版小学数学第十一册《稍复杂的分数应用题》一课中,令我耳目一新,感触甚多。现将一亮点呈现如下,与名位同仁共享。
课中,邱老师为了让学生真正理解和掌握解答分数应用题的基本方法,采用题组比较法,出示了几道辨析题,其中有:(1)、甲数比乙数多4,乙数比甲数少( );(2)、甲数比乙数多,乙数比甲数少( )。
由于刚学完新知,大多数学生通过画线段图等方法,能够判断谁是单位“1”,因此,在第(2)题的括号中填上,但也有部分学生受第(1)题的影响,形成定势思维,于是在第(2)题的括号中也填上了。这时,邱老师发现情况后,不是急于评价,更不是讥笑、嘲讽填的同学,而是趁此机会让同学们进行一场辩论大赛,她大声说:“谁能说说你的理由,老师相信你能说服别人?”邱老师这一说,虽不知却一石激起了惊天浪。
生1:第(1)题应填4,同样,第(2)题也应填。(话音刚落,生2立即反驳。)
生2:我认为第(2)题应填,因为第(2)题中甲数比乙数多,乙数是单位“1”;乙数比甲数少时,单位“1”已不是乙数而应是甲数了。(从大多数的同学脸上可看出都同意生2的说法。)
生3:我却赞同生1。因为可以表示一个数,我把看作一个数(或者看作小数0.25),难道乙数比甲数不是少(或0.25)吗?(大多数同学虽点头赞许,可又好像还有什么疑问似的……)
生4:照你(生3)这么说,那么若男生比女生多,女生就比男生少吗?显然不对。(于是学生分成正反两方,各学习小组都进行激烈的唇枪舌剑,瞬时热闹起来……)
(许久)生5(高兴地大声说):噢,我发现了“秘密”了。当两个“数”进行比较时,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与整数、小数比多、比少一样;另一种情形是单位“1”改变了,分率也将改变。但若是两个“量”进行比较时,却只有第二种情形了。(这时,大多数学生都晃然大悟的样子。)
……
结论就这样在学生的相互争辩中“诞生”了,而且是堪称“经典”。从中我们清楚地看到他们在潜意识里用辩证的方法去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课堂呈现出了生命的互动。
新课程强调:“要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自主探索,要为学生提供积极思考与合作交流的空间。”这位邱老师在学生的意见发生分歧时,并没有照搬教材,简单地指出谁对谁错,作出“终审判决”。而是随机生成,及时大声说:“谁能说说你的理由,老师相信你能说服别人?”这个追问犹如在平静的湖面上扔下了一块石子,一下子激活了学生的思维,引发学生进行“辩论”。在辩论中,学生势必要用一定的理由来说明自己的见解,这无疑对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都是一种锻炼。通过辩论,加深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这原本老师苦口婆心强调的却屡不见效的知识点,在“辩论”中却是那样轻而易举的解决了。
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正确、灵活、创造性地使用教科书,活化教学内容,努力使自己的教法源于教材,高于教材,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知识、能力空间,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教学,不能仅仅是教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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