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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
综合实践活动要求新的评价理念与评价方式。它反对通过量化手段对学生进行分等划类的评价方式,主张采用“自我参照”标准,引导学生对自己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进行“自我反思性评价”,强调师生之间、学生同伴之间对彼此的个性化的表现进行评定、进行鉴赏。要将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范围之内。
一、综合实践活动的学生评价
评价小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表现需注意下列方面:
(一)注重过程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不过分强调结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将关注的视角指向小学生获得结果和体验的过程,注重小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在具体操作中,教师可以通过观察,采用即时评语的方式记录小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行为、情绪情感、参与程度、努力程度等表现,并将其作为评价小学生的标准。
(二)尊重多元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鼓励并尊重小学生富有个性的自我表达方式:演讲、绘画、写作、表演、制作等。在教师对活动做出评价的同时,通过讨论、协商、交流等方式引导小学生进行自我评价、相互评价。
(三)注意反思
发挥评价的指导功能,引导小学生反思自己的实践活动。通过调动小学生的认识和情感因素,激励小学生自觉记录活动过程(特别是重要的细节),投入对问题的讨论、对成果的分享及思考中,主动审视自己的利弊得失,逐步完善自己的行动,拓宽自己的视野,达到自我反思、自我改进的目的。
二、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师评价与学校评价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中的教师评价以下列几项为标准:深刻领会综合实践活动的实质并以负责的态度参与这门课程的实践;不断完善和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以应对学生广泛的知识需求;逐步发展活动中的规划、组织、管理、指导及与其他教师协同工作等方面的能力。
对各小学落实综合实践活动情况的评价主要集中于学校具体保障措施的实行。包括对教师安排、课时安排、场地安排、设备配套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方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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